2008年10月24日深夜到25日凌晨1点之间。我从深圳南山区科技南路###大厦出发,打车前往福田区新洲路、福强路交汇处的宾馆,随身携带一个黑色拉杆行李箱,里面有苹果电脑,MP3,衣物,名片和票据。为了避免遗忘,上车时我将拉杆箱放在前排的副驾驶座位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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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启动后,司
机了解我是外地人,开始绕道。从事后的GPS行驶记录上看,司机由北往南直走到底,顺着南面的海岸线滨海大道东行,又绕道返回北面,再次由北往南进入新洲路。虽然我不熟悉路线,但是两次由北往南的行程说明司机走了个“∫”形,他绕道了。停车时计价器上显示为60多元。我质问司机,司机的答复是“走这条路只有一个红灯”。我十分愤慨,拿100元给他,要求他给我发票,表示我要咨询相关部门。但是司机十分警觉,拒不给票,要求议价,最后收了我40元,并且没有给我发票。
意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面:
我刚下车,车门即关,没等我踏上人行道,身后的出租车转踩油门,不走辅道,急转上主道扬长而去。 “啊”我的行李箱就放在他右手边不足20厘米的副驾驶座位上!
我马上奔跑着拦车追赶,无奈灯海茫茫,夜色中只剩一片模糊的红色车尾灯……
我抱有幻想的希望司机只是一时没看到行李箱,看见了会送回原地,独自在深夜的人行道边驻等了许久。然而事后的GPS显示,司机从关上门的那一刻起,驱车狂奔20分钟,中途一分未停,一客未接,直奔到蛇口附近才停下车来。这不是拾遗,这是抢劫!!
我独自在路边,没有发票,没看见车牌号码,没有出租车公司名称,甚至连车型都没有看清,手足无措。
打114随便找了个出租车叫车电话,了解到深圳关内的出租车公司有68家,共计1万2千部出租车,2万5千名司机,要找到这辆出租车简直是大海捞针,难怪司机如此胆大妄为。
此时已经是深夜1:20几分。我拦了巡警,去了案发地点所在的沙头派出所。途中我谨慎地回忆经过的每一个线路:我从新洲路由北向南而来,司机在福强路口“走错”向西拐进福强路;在蓝天宾馆门前停车打电话,此时有白色私家车上前问路;又在福强路上第一个路口掉头往东走,掉头的时候前面有一辆白色私家车;在新洲路口右转停车……我根据114的通话记录倒推下车时间,大概是在1点10分左右……
到了派出所,民警了解情况后,认为此事无凭无据,查无实证,不能立案。用心良苦地建议我打电台电话,通过广播发布寻物启事,可能还有希望。我深知司机不会“拾金不昧”,但还是给电台打了电话,电台的答复是“明天9点到电台办理业务,每发布一条5~10秒的广告200元,发布时段任选”。我觉得这不是明智之举,一再要求查看当完案发附近的摄像头记录,经过大半个小时的消耗,民警终于起身带我进入监控室,并要求我看完尽快离开。
辅警打开新洲路口,蓝天宾馆门口等了几个摄像头,但是摄像头的位置均不理想,或者对着人行道,或者对着远处,加上时间不够精确,难以排查,最终竟然没有找到任何嫌疑车辆的画面。而身边的民警一再催赶,我只好空手而归。
但是在交流中我了解到如何识别摄像头:圆的是派出所的,还有一些形状的摄像头是交警的;摄像头有编号,因为该系统近期新启用,pol.ice也不熟悉,根据编号才能方便地找到摄像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