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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是26日下午,距离案发已经有40个小时。
我的电话又响起,18号接线员说:“陈小姐,刚刚得知司机25日凌晨捡到箱子后直接就送回总部交给大队长晏队长,副队长并不知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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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B66F38
我无心高兴,隐约觉得有个阴谋在等着我,马上赶往派出所,一方面希望得到pol.ice的帮助,一方面希望找到更直接的录像证据。然而pol.ice的态度是“没有什么证据能说明他是抢劫,不能立案”。事后了解,这是因为立案数量影响派出所的考核,所以pol.ice都不愿立案。其实凭借我所收集的证据,司机的行为至少可以构成侵占罪,且侵占金额较大,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得不到pol.ice的帮助,我只能回到宾馆。至少这一夜我比较安心地睡着了。
27日上午我来到位于梅村路4号运发集团二楼三大队的办公室,一进门我便看到了自己黑色行李箱。晏宝男队长要求我出示证件,我一边给晏队长看证件一边问我的东西在嘛?晏队长说这个我不知道的!昨晚送来就没动过,按照规定我们是不能私自查看客人遗失物品的。你自己看好了!(注意:18号接线员说的是25号凌晨已经直接送网公司了)我先拉开侧面看到我的电脑还在,非常开心,一边感写队长一边拉开正面的拉链……鼓鼓的箱子已经扁了,我开会准备的衣物和资料还有先前成都出差的发票都不见了,也就是说我幸运的找到了相对于司机比较值钱的东西。
询问晏宝男队长不是没人动过我的东西吗?怎么空了?
晏队长马上答:我昨天打开就是这个样子的!
我马上又反问你不是没开过我的箱子吗?
晏宝男不但不关心实事,反而怒目相视的说不是的,昨天箱子拿过来我有当着司机的面开箱子看过就是这个样子的!况且我还不认为这箱子是你的!你有什么证明这箱子是你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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