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过一本小说,里边写到一个年长的情人,这个人做什么事情都很讲究规则,比如吃饭一定要在吃饭的地方,睡觉一定得在睡觉的地方,如果把东西拿到床上来吃,就很不合“规则”;那么做爱呢?我想那个人一定也觉得做爱也该去做爱的地方吧?只是不知道在他看来,哪里才是做爱的地方呢?是床?好像不行,因为那是他观念里睡觉的地方;去浴室?好像也不行,因为那里是他观念里洗澡的地方;那么,他究竟该去哪里做爱呢?
去哪里做爱?似乎不该成为一个问题。因为人是先有欲望,后要解决欲望,最后才考虑在哪里解决欲望。
所以,当欲望无法遏止的时候,许多人选择了“野战”。通常意义上来看,“野战”指的是在非常规的做爱地点做爱,至于究竟在哪里做?则完全看个人的兴致所至,隐秘的公园角落,黑暗的后排座位,人迹罕至的月光沙滩,甚至飞机狭小的卫生间……都可能成为野战的场所。